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教学评估中心发布时间:2022-10-05浏览次数:558

校内相关部门:

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(厅字〔20201号)有关要求,根据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安排,学校将开展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填报部门

学校办公室、发展规划处、教务处、招生办公室、人事处、教师发展中心、学生工作处、研究生处、科研处、财务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、团委、图书馆、实验教学中心以及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。

各填报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履行职责,认真组织本部门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,指定一名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数据填报工作,具体分工见附件1

二、填报数据说明

1.基本统计指标

1)统计时间:分时期数和时点数,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。

2)自然年:指自然年度,即202111日至1231日,如财务、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。

3)学年:指教育年度,即202191日至2022831日,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。

4)时点: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,即2022930日,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。

2.数据表填报范围

 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应填报数据表77张,我校需实际填报数据表75张,涉及学校基本信息、学校基本条件、教职工信息、学科专业、人才培养、学生信息、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、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等8大类。相较于2021年应填报数据表76张,我校需实际填报数据表74张,应填报数据表增加1张,实际填报数据表增加1张。

3.数据表主要变化

数据表所有变化均以黄色底纹突出显示,主要变化如下。

1)原“表2-4校外实习、实践、实训基地”调整为“表2-4校内外实习、实践、实训基地”。

2)原“表6-5-1应届本科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”和“表6-5-2应届本科毕业生分专业毕业去向落实情况”合并为“表6-5应届本科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”。

3)新增“表5-1-4多教师授课情况”和“表7-4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”(单独上传)两张表。

三、填报工作安排

  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关系,请各填报部门按照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配表的具体分工按时进行填报。

1.第一阶段

107日前,同时填报“表1-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”、“表1-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”,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。

1012日前,同时填报“表1-4-1专业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4-2专业大类情况表”,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。

1021日前,同时填报“表1-5-1教职工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5-2教职工其他信息”、“表1-5-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6本科生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7-1本科实验场所”、“表5-1-1开课情况”,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。

1028日前,所有数据表填报完成。

2.第二阶段

114日前,完成所有数据表核对校验工作。1111日前,所有数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,并向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提交2022最终数据。

四、填报平台

 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填报网址为http://udb.heec.edu.cn,“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应用系统”填报网址为http://218.197.83.96/tqc,各填报部门用户名和密码由教务处另行通知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 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的监测数据将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、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、质量预警等工作,各填报部门要高度重视,高度负责,保证填报数据客观真实、准确无误,按时上报。

1.数据填报人员要认真阅读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监测数据填报指南(附件2),按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和校验关系进行填报,认真核实每一项数据,必要时可与往年的数据进行比较,判断是否存在偏差。

2.各填报部门所填报数据若与其他部门有关,应在填报时加强沟通,相互协作,确保数据一致。

3.所有数据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,尤其是师资、学生等重要数据还应经过发展规划处审核,确保与今年的高基表数据保持一致。

4.各填报部门采集完数据后,应先在“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应用系统”填报,经系统校验,教务处、发展规划处审核后,方可在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填报并提交。

5.所有数据填报提交后,各填报部门应将填报的数据表打印成纸质档,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,1130日前送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(行政楼B-201)存档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1.各填报部门具体填报人员请加入工作群“湖经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”(群号:498148997),相关填报资料、表格可从群共享下载。

2.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。

联系人:孙老师、李老师

联系电话:81973934


附件:

1.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配表

2.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指南


教务处

20221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