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教学评估中心发布时间:2024-05-08浏览次数:46

各部门、各学院:

根据审核评估整改中期检查情况,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,强化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以评促强实效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1.注重系统性。主动开展整改,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,参与单位积极配合;要“左顾右盼”,积极汲取其他院校尤其是综合类院校的先进经验,站在学校、学院发展的高度开展整改。

2.注重促强性。深入思考整改问题,以“治本”为目标开展整改,谋划能领先3-5年的工作方案,杜绝“应付式”整改。

3.注重时效性。推动整改理念和内容与时俱进,满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。

4.注重创新性。立足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,突出科教融汇、产教融合,形成特色鲜明的整改做法和成效。

5.注重持续性。久久为功,尤其是教风、学风建设,要发扬持之以恒的精神,肯下真功夫、苦功夫。

二、对标对表推进整改

1.牵头部门应对照学校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》制定的整改举措、整改期限、成效预期推进整改,填报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督办单》并附相应支撑材料,按期提交。

2.各牵头部门已到整改期限的举措当月举措完成率原则上应达100%,除应提交当月督办材料外,还应填报《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销号单》并附相应支撑材料,按期提交。整改期限为“长期”的举措最迟申请销号时间为2024年9月。

3.各学院应对照本院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落实,定期做好过程材料整理归档,总结整改做法成效,提前谋划本院整改报告。

三、根据反馈持续改进

1.评建办审核申请销号举措的相关材料,于当月反馈审核意见,相关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持续改进,填报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持续改进督办单》(评建办另行发布)附支撑材料并按月度提交。评建办将对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持续改进督办单》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,如达到销号条件,无需再提交相关材料。

2.中期检查前已申请销号,经评建办审核并收到持续改进意见的单位应于5月起提交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问题整改持续改进督办单》并附支撑材料。


本科教育教学评建工作办公室

2024年5月8日